美国最高法院(SCOTUS)由国会于1789年设立,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是最后的法院,它的主要意义在于它是一个上诉机构,也就是说,一个有权审查和改变下级法院判决的机构,因为它每年审理的案件并不多。美国是如何决定9名法官是其最有权力的法官席位的神奇数字的?
基本上,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决定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的权力。这个数字的范围在5到10之间,但自1869年以来,这个数字被设置为9。多年来,最高法院法官的数量一直受到政治操纵。
以国会对安德鲁·约翰逊总统的不满为例。(他是亚伯拉罕·林肯的副总统和继任者。)国会不太喜欢约翰逊,因为议员们认为他把德高望重的战争部长埃德温·m·斯坦顿(Edwin M. Stanton)免职,滥用了总统权力。国会希望尽可能地限制约翰逊的权力。1866年,最高法院通过立法,将法官人数从10人减少到7人,这样约翰逊就不能任命新的大法官了。然而,国会的决定是短暂的;联邦最高法院在1869年决定将大法官人数增加到9人之前,只缩减到8人。无独有偶,就在这一年,安德鲁·约翰逊不再担任总统。
国会并不是唯一一个试图改变权力结构的政府部门。富兰克林·罗斯福总统向国会提出了一项重组法案,该法案将允许总统为每个至少70岁的法官任命一名新法官。当然,国会并没有这么做:这被认为是一个给罗斯福太多权力的宫廷包装计划。罗斯福的动机是推动他的新政,这是联邦最高法院在他的第一个任期内一直反对的。
那么,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数量重要吗?也许不是。但我们当然可以追溯一些很酷的政治历史,看看它是如何形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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